法律问答

您好,我母亲今年八月份在医院做了股骨头更换手术,手术后五天医院就让出院,回家后手术部位严重感染,后又回到医院继续治疗,治疗费用又花费三万多,请问可以申请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纠纷
2019-05-18 13:49:31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条例》第49条第2款规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只有在构成医疗事故的情况下,医疗机构才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条例》第4条规定“造成患者明显人峰损害的其他后果”才能构成医疗事故,这说明医方过失导致患者人身损害未达到“明显”程度的,不构成医疗事故。
  • 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一)医疗事故等级;
    (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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