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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犯罪的,在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可以采取保证人保证和保证金保证两种方式进行取保候审:
(一)保证人保证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并出具保证书,由其以个人身份保证被保证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不逃避和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保证方式。如果保证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不愿继续担保或者丧失担保条件的,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重新提出保证人或者变更为保证金担保方式。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与本案无牵连;
(2)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3)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4)有固定的住处和收人。不符合这些法定条件的不能成为保证人。
(二)保证金保证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在取保候审期间,不逃避和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保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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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取保候审期限即将届满,受案机关仍未作出继续取保候审、变更保证方式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决定的,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受案机关。受案机关应当在原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前作出决定,并通知执行机关和移送案件的机关。
第二十三条:原决定机关收到受案机关作出的变更强制措施决定后,应当立即解 除原取保候审,并将《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送达执行机关,执行机关应当及时书面通知被取保候审人、保证人;受案机关作出继续取保候审或者变更保证方式决定的,原取保候审自动解除,不再办理解除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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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的保证人要符合什么条件?保证人必须与本案无牵连,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涉嫌的犯罪没有任何利害关系;保证人应当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还有更多的条件,下面就由法律快车的编辑为您介绍。 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取保候审的保证人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
1、保证人必须与本案无牵连,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涉嫌的犯罪没有任何利害关系。 保证人不能是本案的同案犯,也不能是本案的证人。否则,因为如果其本人也是司法机关调查的对象,就难以保证他认真履行保证义务。
2、保证人应当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具体来讲,保证人必须达到一定年龄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对被保证人有一定的影响力,其身体状况使其有能力对被保证人的行为进行监督等等。是否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判断,绝不能仅凭保证人本人的说法确定他是否有履行保证义务的能力。
3、保证人应当享有政治权利,其人身自由没有受到限制。 公民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就不能充当取保候审的保证人。
4、保证人应当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在被保证人居所地有自己常住的居所,有稳定的经济收入。 上述四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司法机关应当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的保证人人选进行审查,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责令重新提出保证人或者采取提供保证金方式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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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在解除取保候审的同时,公安机关应当将保证金如数退还给犯罪嫌疑人。所以如果被取保候审人(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法律的相关规定,取保候审的保证金都是应当退还的,申请人都可以要求收取保证金的公安机关退还相应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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