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2016年9月30号买一辆迈腾车,在2018年2月28号天突然打不开门,4S店工作人员修了40多天未修好。出现这样质量三包问题,商家退迟一直没有给我们换车,怎么办

消费者维权
2019-05-18 06:31:28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销售者售出的产品具有一般质量问题的,即应承担产品质量责任,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1.修理。
    产品虽然存在质量问题,但经过修理即可符合质量标准的,消费者可以要求销售者进行修理。
    2.更换。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但通过修理仍不能符合质量标准的,可以要求更换。
    3.退货。
    如果存在产品质量问题严重,难以修复,或者由于修理、更换时间的延误,消费者已不再需要该产品,有权要求退掉产品。
    4.赔偿损失。产品因质量不合格导致严重毁损或灭失,不能修理、更换或退货的,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可要求赔偿损失。
    另外,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应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形式还有支付违约金、重作、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三包:包修、包换、包退。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 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
    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
      对包修、包换、包退的大件商品,消费者要求经营者修理、更换、退货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合理费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