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一名教师,受伤请假一个月我的工资被扣了500多,合理吗

2019-05-18 06:15:33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请假期间劳动者没有付出劳动,公司不发放工资,但是不应该扣工资。
    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
    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
    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月、季、年的工作日×8小时/日
    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
    21.75天
    注: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
    正常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支付不低于150%的工资;
    休息日安排加班而没有补休的,应当支付不低于200%的工资;
    法定节假日安排加班的,应当支付不低于300%的工资。
    有事假情况的:工资=每日基本工资×工作天数。 违法扣薪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讨薪。
  •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该单位.
      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时携带:本人身份证、用人单位全称、负责人姓名及联系电话、能证明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上班的相关证据,由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下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可以下达行政处罚处理决定;逾期未执行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同时逾期不改正的,劳动者可以主张用人单位支付你拖欠工资数额50%-100%的赔偿金(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6条)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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