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婚前男方的房子结婚后登记上双方的名字,这个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019-05-17 22:15:2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财产分割的只能是夫妻婚后的共同财产。离婚时分割的一般原则是:平均分配。在分割夫妻婚后的共同财产时,按照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照顾无过错方、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方便生活等原则。
  • 判断是否夫妻共同财产,以结婚登记为界限。 在结婚登记之前购买的房产为个人财产,只有在结婚登记以后购买的才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之间有特殊约定的除外)。 结婚登记之前购买的房产,结婚以后以夫妻共同收入还贷的,房产属于一方婚前财产,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收入,不以各自收入多少论高低,一视同仁。一方收入高,一方无收入或收入很低,离婚时家庭财产平等分割。 有证据证明婚姻存续期间还贷是父母给的,如果不是赠与,应以夫妻共同债务论处。
  • 你好,共同财产以领取结婚证之日为准。 对于婚后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起诉解决。 只要夫妻感情破裂,不需要其他证据即可判决离婚。 共同财产均分。
    共同债务均摊。 过错方少分财产或者不分,具体份额由法院裁定。一般情况,结婚后婚前彩礼作为共同财产处理,不能要求退还,如果没有结婚,可以要求对方退还彩礼。 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过错方赔偿损失。
    要向对方要求补偿,需要对方有过错才行。 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
    不抚养小孩的一方在孩子18岁以前应当每月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间。如果在今后的抚养期内,一方不适合抚养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诉,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
  • 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屋,婚后拆迁安置所取得的安置房屋在等值范围内原则上属于个人财产,但也存在个别情况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一:目前对公民私有房屋拆迁时,拆迁部门一般会采取给予现金或置换房的方式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在采取置换房的方式进行补偿时,会存在超出原房屋面积的情况,如果超出面积是对原住房的等值补偿,则该安置房应当属于原产权人的个人财产。
    按您说的情况,那就应当是男方的个人财产。 第二:如果超出的面积需要由原产权人进行补差额购买,而其购买所用的出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则不能全部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应视为双方对一方婚前房屋以共同财产使之增值,增值部分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三:如果夫妻一方,在拆迁安置的产权证上填写了夫妻双方的名字,那么该房屋则当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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