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8月10日被公司通知离职,2017年1月-5月,每月少发了一千元,6月7月两个月工资未发,这个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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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时,用人单位应一次性给劳动者结清工资。
劳动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辞职,但无须申请。
如果是在试用期,则三天内口头通知用人单位即可。
法律链接:《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
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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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只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内只需提前3踢同志即可。注意,劳动合同法规定是通知,而不需要批准。
2、按《工资支付条例》规定,劳动者只要付出了劳动,用人单位就要支付劳动报酬,你每工作一天,都应获得相应的报酬,按国家规定的日工资计算方法计算。
3、按上述法律规定,要求但未兑现,否则,到
劳动仲裁部门申请
仲裁,按裁定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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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