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全职妈妈,女儿十四岁,儿子八岁,现在男方提出离婚,他要儿子,女儿给我,我可以提出什么要求吗?

离婚
2019-05-17 18:36:51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法律保护公民的离婚自由权,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 参照《子女抚养意见》中的规定,判由男方抚养子女的有利条件有:

    (1)子女虽然在两周岁以下,但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子女虽然在两周岁以下,但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的;

    (3)子女虽然在两周岁以下,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亲生活的;

    (4)已作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5)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6)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7)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的;

    (8)十周岁以上的子女主动要求与父亲生活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