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1、我外公在前几年将自己房子过户给我舅舅,房产证上只有舅舅他一个人名字,这时我舅舅是已婚的; 2、我舅舅和他老婆感情不好,考虑离婚,如果离婚,名下房产会分给他老婆吗?还是说属于舅舅被赠予的个人财产? 3、如果是个人财产,需要书面说明只赠与儿子一方吗?到哪里去公证?

离婚
2019-05-17 18:03:2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要视具体情况判断,如果是赠与合同,申请人指的是赠与人于手赠与人双方,如果是赠与书,申请人仅指赠与方,而办理赠与公证,申请人是要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的。
    赠与公证所需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所赠与财产的所有权证明;
    3、赠与财产属于共有的,应提供共有权证明及共有人同意赠与的意见;
    4、赠与合同或赠与书原件;
    5、公证员认为其他应当提供的材料。
    注:
    (1)申请人在赠与合同公证中指赠与人与受赠人双方,在赠与书公证中仅指赠与方。
    (2)申请人申请此项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来办理。
  • 赠与公证是国家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产权人将个人所有的财产,无偿地赠送给他人的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办理赠与公证,由赠与人住所地或赠与行为发生地公证处受理。赠与不动产的,也可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
      
    1、办理赠与公证申情人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 赠与人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通行证复印件);
      
    (2) 赠与书;
      
    (3) 赠与物清单及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存单等;
      
    (4) 赠与物为共有财产的,应提供共有人同意将财产赠与他人的书面意见;
  • 被继承人死亡后,其遗留的财产称为遗产。没有遗嘱遗产按法定继承处理,遗产继承顺序,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秩序。《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有协议依协议 。
    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体份额由法院裁定。
  • 婚前财产公证,是未婚夫妻在结婚登记前达成协议,办理公证。一般来说,比较容易举证的财产就不需要婚前财产公证,比较难举证的财产,需要婚前财产公证。像不动产,如房子、汽车等,因为实行登记制度、产权明确,就不需要婚前财产公证。
    而产权随时处于变动的动产,像存款、玉器、金银首饰等贵重物品,为避免离婚时无法说明白,需要婚前财产公证。所以,担心若离婚个人婚前财产遭受损失,则需要做婚前个人财产公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