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你好,我是做保安的,上班看了一下手机,用人单位是否可以对我以50元的罚款呢?

2019-05-17 13:33:23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员工违反劳动纪律是否可以被企业处罚,需要依据具体所在省份具体分析。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已于08年1月被废止,且《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亦规定禁止企业对员工行使罚款权。
      但是,由于各地的地方性法规规定企业有罚款权,且尚未予以修改,所以,很多企业至今仍然在对违纪员工进行经济处罚。  《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规定了罚款内容,或者其扣减工资的规定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这就直接从立法上禁止了企业对员工行使罚款权。  以深圳为例,2008年11月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规章制度对劳动者实施经济处分的,单项和当月累计处分金额不得超过该劳动者当月工资的百分之三十,且对同一违纪行为不得重复处分。
    实施处分后的月工资不得低于市政府公布的特区最低工资标准”。虽然深圳市属广东省行政管辖,但深圳作为经济特区,全国人大常委会已授权深圳经济特区制定地方性法规,根据《立法法》第八十一条之规定,深圳经济特区法规的效力高于广东省指定的地方性法规,因此,在深圳经济特区内的企业对员工仍具有违纪经济处罚权。

  • 1、用人单位不可以对劳动者任意罚款,一旦发生建议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投诉电话:12333;  
    2、但如果劳动者的行为给单位造成损失,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赔偿;  
    3、法律法规依据:  1)劳动部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a、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b、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c、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d、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2)劳动部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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