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婚后买车有父母出资首付,后期分期有父母出资,车主是子女的名字,怎么样才能证明是一方的个人财产?需要什么手续和证明是一方财产?

2019-05-17 10:01:1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婚后一方父母对子女的赠予,除指定赠与一方的财产外,都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予,是婚后共同财产; 因为有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关系,赠与的房产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视为对一方子女的赠与,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可是车并没有特别的司法解释的规定,则适用普通规定。
    如果女方父母在买车登记的时候指明了是对女方个人的赠与(例如通过赠与协议),则是女方个人财产。
    工厂交给你经营并不能就此说是赠与的财产,如果是赠与,需要去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登记到你的或你妻子名下。
  •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
    (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如果该房子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并且不完全是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则属夫妻共同财产,应予分割。 一审判决不服可以上诉。 另外他父母说事赠与,要有证据证明,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那么该房产属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
  • 你好,
    1、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
    (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3、《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4、因此,如果你有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该房屋是自己父母对自己购买的房屋,对方就无权要求进行分割。建议详细咨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