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棚户区改造 回迁 按房屋使用面积回迁??不按签房协议??合法吗

2019-05-16 23:05:14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棚户区改造土地纠纷可以强制执行,棚户区改造,涉及的法律程序是“征收拆迁”。依据法律规定,如果征收拆迁的法律程序合法,被拆迁人在法定的期限内,既不提起司法救济程序,又拒绝搬迁的。
    征收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国务院令第590号,
    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 回迁房就是发展商征收土地时,赔给回迁户的房子;商品房就是由发展商自己出售的房子。每一个楼盘基本都有回迁房,一般回迁房的售价都普遍低于商品房的售价。回迁房与商品房一样,都有房产证,有房产证的回迁房是可以上市交易的。
    没房产证的,回迁户手持的是购房合同,无法上市交易。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提出的住房标准,两居为56平方米,三居为80平方米等,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这些规定早已不适应市场的发展,所以这个标准已不再执行。
    对于危改回迁房屋,按照原住房面积标准进行安置。如果回迁房的建筑面积与原建筑面积相同的,按照当年房改成本价,扣除工龄、调节因素、教师优惠等因素计算。回迁房的建筑面积超过原建筑面积,但未超过人均15平方米的,超出部分按照房改成本价计算,不再扣除工龄等因素。
    回迁房的建筑面积超出人均15平方米的,超出部分按照当地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购买。对于人均面积不足5平方米的住房困难户,按照人均建筑面积5平方米标准进行安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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