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工资是按月计算的。在公司做到过年就不做了,结果结果公司2月份的工资,只给我出勤前几天算几天没有按月给我。还扣了我1500块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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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和
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月计薪天数为
21.75天,也就是日工资=月工资/
21.75,周六周日不计工资,但是法定节假日(比如元旦、清明)是要算工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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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
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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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