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刑律师,您好,我在一家房产公司做设计,现在怀孕两个多月,因为身体的原因,医生让休息一个星期,因此在5月下旬在时候我请假一个星期,我想在6月份的时候,每个星期多请一天的假,变成双休,因为我们公司是单休制度,可是领导不批,还以我身体不适为由,强制让我停职2个月,现在一年的的合同也马上到期,领导不在续签,并且把我停薪停职2个月,若以后回去工作,把我调到销售部门,让我出去跑业务,明显我怀孕是不能胜任四处奔波,跑业务的工作,公司是想逼我自己离职,这样的情况下,刑律师,我该如何保护自己合法的权益呢?

2019-05-16 14:07:5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的,即使用人单位不批准,三十日后,也可以合法自行离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二、员工以公司存在违法行为“被迫辞职”的,公司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实务中,一些公司存在克扣员工工资,停发、少发或拖欠工资行为,还有一些公司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还有的公司让员工在有毒、无防护设备等恶劣的生产环境下劳动,针对这种情况,为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员工享有特别解除权,可无条件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还可获得经济补偿金。这就是实践中通常所称的“被迫辞职”。
  • 劳动法规定单位是不可以克扣工资的,若女工怀孕期间请假并没有产生劳动情况下,请假时间扣除当天工资是合法的,但是不可以以任何理由扣除其他工资。
    1、产假是国家法定的假期,产假期间是有工资待遇的。
    2、但是如果只是怀孕4—5个月,单位不批准假期,也不违法。
    3、具体看你们所在的省区有没有特殊规定,比如有的个别省区,搀假是1年。
    4、如果你实在担心甲醛,那么就请事假(无工资),千万不能直接走,这样就是矿工,单位有权进行处罚。
  •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用人单位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与劳动者劳动合同,从法定条件来看要过三关:第一,证明两次不能胜任工作的事实;第二,证明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的过程;第三,支付经济补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