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男方在外面跟A同居并生有孩子,现在男方被外人举报重婚,请问如果证据确凿,A是不是和男方一起定罪?

2019-05-16 11:57:0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证据收集应该先理解同居的概念,所谓“同居”即是持续一段时间的共同居住,嫖娼、一夜情、通奸都不符合同居的范畴,所以证明过错方与人同居的证据不可以是偶尔一次的交往或其他亲密性行为,因此并非所有的婚外情导致的离婚,过错方即一定要承担赔偿责任。非过错方在掌握证据的时候也要先清楚这一点。在生活中人们对同居的概念往往有多种理解,而最常见的理解是男女在一起居住,或者指男女一同睡觉,或者发生性关系。正因为存在如此混乱的理解,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了明确的解释: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的共同居住。  
    1、要明确同居的真正概念。  
    2、要注意男女双方并没有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3、要特别注意收集男女持续稳定的居住这一重要特点。  
    4、要有充分的人证。  
    5、必要时也可以请警方配合  
    6、如果诉讼已经开始也可以请法院进行调查。  法庭调查过程中要求证据具有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非法同居的相关证据有人证、暂住地址、同居时间以及相关录音录相等;若在法庭上,单纯依据当事人的陈述很难具有证据效力。  并非收集了证据,就一定是被法庭采信的证据,证据到了法庭上还要经过质证以及法庭采信的过程。如果对方当事人对证据的合法性、关联性、有效性提出了异议,或者收集证据的过程中存在程序上的瑕疵,此证据的证明力将大打折扣。  收集证据之后,损害赔偿的数量、方式法律并未明确规定,法官即使采信了这些证据,确认对方有过错,但是否判决赔偿以及赔偿的数量仍然是不确定的。

  • 1、是否构成重婚罪,需要符合下列情形之一:A、当事人并未与其配偶解除合法婚姻关系的情形下,指的是未经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判决解除婚姻关系或民政机关依法颁发离婚证的情形下,当事人的合法配偶又与婚外异性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前款描述的情形构成事实重婚。B、当事人并未与其配偶解除合法婚姻关系的情形下,当事人的配偶伪造身份信息,骗取婚姻登记机关或骗取婚姻登记机关及另一方信任,再次办理结婚登记。除上述情形之外,如果当事人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在当事人并未与其配偶依法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形下,当事人配偶又与第三方同居,只要第三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当事人配偶的军人家属身份,无论双方是否再次结婚登记,无论是否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均构成破坏军婚罪。重婚罪,不属于刑事自诉案件,但是依据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一条的规定,可能会出现警方侦查完毕后,检察机关不提起公诉的情形,此种情形,如果当事人坚持追究其配偶或者其配偶与第三方重婚罪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无论是重婚罪还是破坏军婚罪均可以报警处理,不是这两种情形的,当事人的配偶婚内出轨的,仅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违法行为,当事人可以依法主张相关权利。
    2、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提出损害赔偿:A、重婚的。B、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C、家庭暴力。D、遗弃或虐待家庭成员。
    3、男女双方均有婚姻法46条所称的过错行为,一方或双方提出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重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5、明知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配偶,仍然与其结婚或同居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者与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重婚包括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实上的重婚两种情况。
    法律上的重婚指前婚尚未解除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事实上的重婚指前婚尚未解除又与他人形成事实婚姻的。根据有关司法解释,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5条规定,对重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8条的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
    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此种行为是有意破坏他人婚姻的行为。《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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