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对方主要责任我方次要责任,提供我方交强险单号给对方,对我第二年交强险有影响吗。

2019-05-16 11:18:44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肇事逃逸交强险是否有责任理赔?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条例》第二十二条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十条规定:下列损失和费用,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
    (一)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损失;
    (二)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三)因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停水、停电等的间接损失;
    (四)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可见,交强险立法原则是为了保障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肇事逃逸行为非条例和条款列明的除外情形,保险公司依然需要承担理赔责任。
  • 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
    1、完全责任: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赔偿全部损失的100%)
    2、主要责任: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赔偿全部损失的60-90%)
    3、次要责任: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赔偿全部损失的20-40%)
    4、轻微责任: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赔偿全部损失不超过10%)
    实践中还存在对等责任:即医、患双方各负担50%。
    责任程度的不同,对于赔偿数额的影响较大,显不了过错程序与承担责任一致的原则,比原《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确定的只要鉴定为事故不考虑责任程度一律承担100%赔偿的内容较为公正、合情合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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