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想咨询怎样诉讼离婚?我和我老公2010年初网上认识,我在国内,他在韩国,我们平时电话联系。同年7月我去韩国与他见面一起居住,同年12月怀孕,11年9月底在韩国生下女儿。由于我怀孕没能去中国,,老公去他的老家托人办了结婚证。老公性情高傲,不愿在别人下面工作,所以在韩国换了很多工作,车间工作。由于经常换工作,所以经济很拮据,我们经常吵架,13年我带女儿回到中国,我们开始了两地生活。14年他回国在别的城市找了工作,但后来公司经济危机,他现在又去韩国自己做做贸易。我老公经常说不喝酒打电话没有话说,所以很少联系我。我们本来感情基础就不牢固,一个月也就联系几次,感情越来越淡。我们从来没有过过结婚纪念日,生日,情人节等等节日。很多时候我都不知道他是生是死,都感觉不到自己有老公,很多时候非常孤独。因为女儿我一忍再忍,可是现在实在不想继续这种婚姻了。我觉得我不幸福孩子也不会幸福,所以年前决定结束婚姻,1月份与老公提起离婚,过年时他回中国,他不同意离婚,我只能起诉离婚。女儿从出生到现在5周岁多,一直是我带的,婆家都很认可我带孩子带的很好,所以孩子我会抚养,我们经济一直很拮据,所以我们没有共同财产。 我想知道向我这种情况,应该怎样起诉离婚。我想现在就起诉,可以吗?要准备哪些材料呢?如果能得到回复,将不胜感激!!!谢谢!

离婚
2019-05-16 08:40:2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婚姻法没有关于一方提出离婚应当赔偿另一方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因此,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出轨的一方如果有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 你好,可以协议离婚,协商不成,起诉离婚。婚姻法确立了解决子女抚养问题的总原则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分析判断。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自己可以选择随母生活的。
    根据《婚姻法》第31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婚姻法》第32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
    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男女一方单独所负债务,由本人偿还。”
  • 通过诉讼离婚的,可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者监禁1年以上的,可以在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一审一般时3~6个月,二审时3个月。
    如果法院第一次判决不离的话,半年之后可以重新起诉,第二次起诉法院一般情况下应当判离。诉讼离婚的诉讼费用如果不涉及到财产分割一般是50元,有财产分割的话,按照财产比例交费,具体可参照《诉讼收费办法》。
  •   起诉离婚,开庭后能不能撤诉,转为协议离婚的问题,决定权在法院。如果双方过成了离婚协议,原告申请撤诉的,一般会允许。因此,须先行达成离婚协议,并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是否允许撤诉由法院根据情况决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