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和老婆准备领养他弟弟的小孩问了我们这边XX局他说先去公证处公证是不是领养公证

公证
2019-05-16 00:41:16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六条的规定,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办理下列事务:  
    (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  
    (二)提存;  
    (三)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  
    (四)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  
    (五)提供公证法律咨询。
  • 私自非法领养别人的小孩不能因为当事人缴纳了社会抚养费就成了合法领养。  社会抚养费的缴纳,只是计生法律法规对非法领养小孩的当事人所作出的行政处理,但并不因为接受了行政处理,原非法的行为即变成了合法。
      也就是说,只有在处理后接受了改正,在当地民政部门办理了合法的领养手续后,你们的领养行为才成了真正的合法领养。  也只有在合法领养的状态下,户籍登记机关才会为你的孩子落实户籍登记。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