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怎么查询法院有没有立案。立案了什么时候开庭

2019-05-16 00:20:13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法律上没有规定从立案到开庭的具体时间,由主审法官酌情安排,但法律对整个审理过程规定了明确的时限。以下是民事案件的一审期限。  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⒈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⒉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⒊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

    ⒋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⒈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

    ⒉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

    ⒊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的);

    ⒋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

    ⒌遗弃案(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

    ⒍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⒎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⒏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本项规定的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其中证据不足、可以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告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有证据证明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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