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儿子25了,想给他改姓名,可以吗?因为跟他爸爸离婚了,他跟我的,他也同意改跟我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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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父方与母方
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根据上述意见第5条的规定,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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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权受法律保护,你可以拒绝用以前的名字签字,任何人无权干涉。 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
人格权利。姓名权保护的客体是权利人的姓名。
姓名并不限于公民在户籍机关正式登记的本名。 《民法通则》第99条也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冒用。 《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8周岁以上公民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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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