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人在上海XX上班4年,今年无辜不安排工作,也没有工资,公司这样做合法吗?

2019-05-15 14:52:45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用人单位不给员工安排岗位,不发工资,属于事实上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也就是辞退了劳动者。
    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该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标准为每工作1年支付2个月本人工资根据国际惯例,将来此种情况将会越来越普遍,在国外被称为”无理由辞退“。
    作为企业劳动者,必须慢慢适应,并有所心理准备。做好工作,提高能力,有了好的工作态度与技艺,在企业也许被辞退,在行业永远有用武之地。
  • 用人单位存在克扣、拖欠工资的行为,
    建议到当地有管辖权的劳动监察大队反映和投诉,催讨被拖欠的工资。
     拖欠工资可以选择通过提起劳动仲裁维权。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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