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建行贷款买房,贷款20年是等额本息,我可以提前还款吗,如果提前还款,之后的利息要还吗

2019-05-14 16:19:3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信用卡逾期会影响你贷款买房的。
    2、办理会受到征信影响,《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您在办理新的业务时,相关部门一般会优先考虑近期的消费、还款记录。
    3、如果有不良信用记录,那么五年内无法贷款和办理信用卡,必须五年以后不良信用记录删除,才可以贷款。
    4、职于北京某事业单位的陈小姐在准备贷款买房,满怀欣喜地办理贷款按揭手续时,却被银行告知其个人信用不佳,银行拒绝向她发放贷款   四处求证原因后发现,陈小姐曾于3年前办理过信用卡业务,初时不懂事,刷卡透支金额较多,还曾经连续几个月逾期还款,至今还有一笔拖欠透支过久的不良记录。陈小姐方才恍然大悟,没想到3年前胡乱刷卡的后果,成为现在阻碍其办理贷款的“罪魁祸首”。  
    5、专家解析 信用卡不良记录影响贷款。 早在2006年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就已开始启用并逐步升级完善,现在全国范围内的各银行都已进行联网,如果银行信用卡客户或借款人有恶意拖欠钱款、透支不还、还款记录不良等行为将会被记录在数据库中。

  • 一、自愿协商一致依法订立的房屋租赁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二、如在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内,房东将租赁房屋向银行抵押贷款,系房东行使房屋所有权权利的表现,承租人不得干涉。由于用房屋抵押贷款只需要办理抵押权登记即可,而无需转移房屋的占有使用和改变目前的租赁状况,承租人按合同约定租赁使用房屋是不受影响的。
      
    三、房东不能按借款合同约定期限归还贷款,银行有权对房屋进行变卖或折价来偿还借款债务,让抵押权得到优先实现。
      在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的情况下,租赁合同继续对新的所有人继续有效,直至租赁期限届满。
      同时,在房屋发生所有权变动的过程中,房屋承租人还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 约定借款期限届满之前,债权人能否要求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问题是借款合同能否提前解除的问题。借款合同能否提前解除,首先要看借款是否有约定,如无约定,看是否符合法定解除条件。
    《合同法》规定:
    第九十四条 【合同的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所以一般情况下,除非另有约定,在借款到期之前,债权人是不得要求提前归还借款的,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此,不能要求债务人提前偿还未到期的借款的。但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又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该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存在预期违约行为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提前还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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