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在试用期间,用人单位说我不适合那份工作,我问用人单位的负责人说我哪里不能胜任,他也说不出个所以然,然后通知我去解除劳动合同,请问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办?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5-14 10:02:3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用人单位除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其它情况根据解除的原因不同,赔偿的方式是不一样的。

      
    1、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

      
    2、如果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单方辞退,需要按上面标准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只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即为劳动合同期限。
    因此在用人单位依据法律规定在试用期内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符合我国《劳动法》有关试用期及劳动合同的约定,保障劳动者合法权利。
  • 试用期也视为用工,自用工之日起若单位没有给你办理社会保险都属于其存在过错,既然合同拟定于9月13日试用期满转正,在没有相反事实的情况下,你已经转正,单位解除你系违法解除,你可以获得相当于经济补偿金二倍的赔偿金,换句话说,你可以得到相当于一个月的转正后的工资。
  •   试用期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  试用期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包括:  ⑴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⑵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⑶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⑷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重大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⑸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包括:  ⑴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⑵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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