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未婚生育一个男孩,上过户口了,没交罚款,现在准备生二胎,办二胎证计生办不给办理,要交未婚生育的罚款才给交,国家规定需要交吗?

2019-05-13 14:26:4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一胎和二胎的关系,就在于该母体怀孕或生育的次数。

    “二孩”,指的是第二个孩子,是生育子女的个数。二孩,即为该夫妻生育的第二个子女。

    在日常生活中,习惯性地对育龄妇女第一次怀孕后生育的,被称为生育了第一胎;第二次怀孕生育的,就成了第二胎。
    在现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中,精确地直接指向是“第一孩”、“第二孩”,而不称为“第一胎”、“第二胎”,其原因就在于一胎生下的不仅仅是一个孩子,也有可能生育出两个或三个甚至更多的孩子。
    因此,联系到目前实施的“一对夫妻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新政策,准确地说,这叫“两孩政策”而并非“两胎政策”。
  • 未婚生育不征收社会抚养费。《条例》明确界定征收对象为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多生育的公民;对符合政策规定,但不符合程序规定生育的,不予征收社会抚养费。什么叫“不符合程序规定生育”呢?指的是未婚妈妈、未到婚龄就生子、同居但未领结婚证生子等情况。虽然《条例》尚在公开征询意见期,但网友普遍认为,《条例》体现了遏制“罚款”,鼓励生育的趋势。相关知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条例(送审稿)》相关规定:
    一、收费封顶计征标准3倍以下《条例》规定:已生育一个子女,不符合政策规定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对双方当事人分别征收计征标准3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一般以当地人均可支配收入作为基数。多地还规定,收入超过基数部分也要乘以一定的倍数来交钱。这意味着许多经济收入不错的人需要交很高的费用。可以说,新规大大地缩小了罚款的尺度。
    二、明确“人均收入”为基准20日,国务院法制办就《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条例(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条例》规定,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多生育子女的公民,生育二孩的,对双方当事人分别征收上年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我国现在执行的是于2002年9月开始施行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根据现行《办法》,社会抚养费一般以当地人均可支配收入作为基数,再乘以系数来征收。而对于高收入人群,多地还规定,收入超过部分也要乘以一定的倍数来交钱。目前全国各地标准差异较大,例如,对于违反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北京按照年人均纯收入的3到10倍征收;河南省的规定是3倍;山东省的规定是3至4倍。国家卫计委发言人毛群安说,本次《条例》送审稿就此明确了统一的征收标准,把额度限定最高为3倍,解决了此前征收标准不统
    一、征收情形不一致等问题。同时《条例》送审稿中还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以当事人生育行为发生时,上一年度当地县级或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计征的基本标准。
  • 《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  第四十一条 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四十二条 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十三条 拒绝、阻碍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并予以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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