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跟我老公被人打了,我脑部蛛网膜下腔出血,我老公眉骨破裂封了三针,请问属于轻伤吗?

2019-05-13 13:09:43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3.2 轻伤
      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颅脑、脊髓
      
    5.
    1.3 轻伤一级
      a)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
    20.0cm以上。
      b)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
    50.0cm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
    24.0cm以上。
      c)颅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
      d)颅底骨折伴脑脊液漏。
      e)脑挫(裂)伤;颅内出血;慢性颅内血肿;外伤性硬脑膜下积液。
      f)外伤性脑积水;外伤性颅内动脉瘤;外伤性脑梗死;外伤性颅内低压综合征。
      g)脊髓损伤致排便或者排尿功能障碍(轻度)。
      h)脊髓挫裂伤。
      
    5.
    1.4 轻伤二级
      a)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
    8.0cm以上。
      b)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
    20.0cm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
    10.0cm以上。
      c)帽状腱膜下血肿范围
    50.0cm以上。
      d)颅骨骨折。
      e)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
      f)脑神经损伤引起相应神经功能障碍
  • 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被打,与自己的刑事案件无关。司法机关会根据受害人的伤情追究打人者的法律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
      
    一、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并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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