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本身就是双方当事人的自已民事行为,正常情况下,只要双方签字盖章,即可以生效,根本不必公证。
除非双方共同决定采用公证的方式,并且约定合同须经过公证或见证才产生法律效力,那就必须公证或见证了。
比如,一些大型的项目、合同出于形式等原因考虑,可能会采取公证或律师见证的方式签署。就合同关系而言,在
债权债务的合同关系中,公证有一个特殊的优势,就是《公证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