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黑龙江省的国营代集团的集体职工,1986、1987、年后全体职工陆续在家待业,2001年后职工要求就业,2002年单位给职工发放了经济补偿金并签订了解除劳动关系,我们现在退休却被告知工龄断档7、8、年,而且80年前退休的不断档80年后退休全部的断档,还不能享受国家国家对大集体职工的经济补贴及优惠政策,请问我们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

2019-05-12 16:40:4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除公务员外,一般不可以提前退休。凭工龄退休,仅限于国务院提前退休,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工作年限满30年的,经本人自愿申请,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其他人员,不可以仅凭工龄退休,退休条件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年满15年。
  • 什么情况可以连续计算经济补偿的工龄?新用人单位与原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存在着人事调动关系,劳动者的工龄应连续计算。因在人事调动情况下,实际上是产生了劳动关系的概括转移,即在劳动者、原用人单位与新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由原用人单位转移至新的用人单位,这种转移一般包括工龄在内,从而表现为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龄到新用人单位后连续计算。
  • ;  工龄补贴  工龄补贴是对职工在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1992)以前的工作年限内的住房公积金单位资助部分的补贴。1992年6月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不享受工龄补贴。每个职工应领取的工龄补贴按下述规定计算:  
    (1)工龄补贴=每平方米年度工龄补贴额×职工工龄×补贴面积  
    (2)每平方米年度工龄补贴额按双职工65年(男职工35年,女职工30年)内积累的、由单位资助的住房公积金贴现值计算。2000年年度工龄补贴额标准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4.09元。  
    (3)职工领取补贴的工龄,从职工参加工作当年起计算至1992年;1992年以前已离(退)休的职工,其补贴工龄计算至国家规定的离(退)休年龄;提前离(退)休的职工,按参加工作之日至实际离退休工龄计算。  
    (4)无房职工可按政府规定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全额计算工龄补贴;未达标职工按已购住房与政府规定的住房面积控制标准的差额计算工龄补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摘要: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计算经济补偿金时劳动者的工龄应该如何计算?按照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计发经济补 偿金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6] 33号)第4条的规 定:因用人单位的合并、兼并、合资、单位改变性质、法人改变名 称等原因而改变工作单位的,其改变前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在本 单位的工作时间。
    需要注意的是,此处还规定了关于成建制调动和组织调动等原因 而改变工作单位的,解除合同计发经济补偿金时劳动者的工龄的计算 问题,即在行业直属企业间成建制调动或组织调动等,由行业主管部 门作出规定;其他调动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作出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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