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结婚
三年了,有一个儿子。现在女方提出
离婚
,男方要当初的礼金和家具,应该给他吗?
离婚
2019-05-11 12:37:5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你好!彩礼是给女方父母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
结婚登记
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实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收到的礼金作为
夫妻共同财产
分割。
女方先提出离婚,首先要看,离婚原因,是否存在有过错一方(比如有第三者或是一方有不良嗜好等).如果有,需要另一方举证.如果女方身体条件还可以照顾孩子的话,这种情况孩子多半会判给女方,财产分割也会大大偏重于女方.不过要注意掌握财产证明(产权证,存折,股票债券等).
如果不存在过错方,因为感情破裂等原因而离婚.女方经济,教育条件如果允许,多半孩子判给女方,因为我过国法律还是偏向于孩子跟母亲生活的.夫妻共同财产对半分,债务共同承担.男方要付给孩子抚养费.如果你们在私下达成协议,法院也会尊重.
对了,女方身体不好,如果影响到今后的生活,或是无法工作,法院也会适当的照顾宣判的.不过要是男方提出离婚,效果更好
法律保护公民的离婚自由权,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这得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符合上述第
(二)、
(三)项情况的话,女方需要返还,否则女方就不需要返还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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