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已婚。我和他生有一男孩,孩子十岁,他不愿支付孩子扶养费,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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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周岁以上,听取子女意见原则
十周岁以上的孩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对自己的行为及社会生活具有了一定的判断能力。因此,确定十周岁以上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时婚姻法确立了应当听取子女意见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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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情离婚后,对方不给抚养费: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男方不支付抚养费,你可以起诉至法院(孩子为原告) ,要求男方支付抚养费。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关于探望权,如果男方的行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你可以要求法院终止他的探望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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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