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孙子刚出生就出现脑缺缺血每期都做定期孕检,属不属于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纠纷
2019-05-11 11:02:4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医疗事故的责任人必须是经过考核和卫生行政机关批准或认可,取得相应资格的各级卫生技术人员(亦包括从事医疗管理和后勤服务等人员);

    2、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有诊疗护理工作过失,包括疏忽大意和过于自信两种过失,且必须具有违法性和危害性;
    3、必须是发生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包括为此服务的后勤和管理);

    4、给病员造成的危害结果必须符合“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否则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

    5、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必须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过失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它与一般医疗事故的质的界限主要在于医疗事故行为造成的危害结果的严重性是否达到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程度。而对这一点的理解,学术界存在较大分歧。
  • 医疗事故是特定的职业事故。断定医疗事故,必须具备下列五个基本条件:
    1、医疗事故的责任者必须是经过卫生机关考核、批准和承认的,有相应原资格、职称和职务。
    2、医疗事故的责任者,必须犯有医疗过失。
    3、医疗事故必须是发生在诊疗护理服务活动和管理工作中。
    4、给病人造成的不良后果,必须符合国务院1987年发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方法》第二条规定的范围。
    5、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必须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否则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
    若不具备以上条件,也不属于医疗事故。
  •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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