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1.?XX院在原告还没立案的前提下,将原告的私人信息告知被告,并将被告叫去谈话,并告知原告的信息已经专至被告的下级公安局机关;并违反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被告向原告收集证据等行为;

2019-05-11 10:11: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行政诉讼证据有哪些种类

    《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证据有以下几种: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材料;
    (四)证人证言;
    (五)当事人的陈述;
    (六)鉴定结论;
    (七)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 不能作为认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依据的证据。下列证据不能作为认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⑴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或者在诉讼程序中自行收集的证据;⑵被告在行政程序中非法剥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权利所采用的证据;⑶原告或者第三人在诉讼程序中提供的、被告在行政程序中未作为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证据;⑷复议机关在复议程序中收集和补充的证据,或者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在复议程序中未向复议机关提交的证据。
  • 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1、作案工具应该依法没收,公安机关没收盗窃罪嫌疑人用于盗窃的汽车是合法的。
      
    2、没有作案工具属于刑事诉讼中所采取的措施,不属于行政处罚,不属于行政诉讼范围,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查,并制作清单,随案移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处理。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对违禁品或者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对作为证据使用的实物应当随案移送,对不宜移送的,应当将其清单、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随案移送。
      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应当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作出处理。
      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以后,有关机关应当根据判决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进行处理。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赃款赃物及其孳息,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一律上缴国库。
      司法工作人员贪污、挪用或者私自处理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处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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