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方给对方了彩礼,但是还未领取结婚证,已经同居在一起一段时间,这彩礼必须退还吗?

2019-05-11 07:28:4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法律规定,通常情况下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且支付方能提供证据证明确已支付彩礼的,该彩礼钱也没有用于共同生活的,解除同居关系后可以要求返还彩礼钱。但是否要全额返还,要由受诉法院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 虽然法律中对于“彩礼钱”这部分财产并没有直接的规定,但是依据《民法总则》的规定,没有法律规定时,可以适用当地的习惯,但是有一个限制性条件,就是不可以违背公序良俗。也就是说,如果当地有“离婚后退彩礼”的习惯,那么法律上也会给予支持。
      但不是所有条件下的离婚都要退还彩礼,满足一定条件才可以要求返还彩礼。按照法律规定,返还彩礼的法定条件为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也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以下简称《解释
    (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解释
    (二)》第十条体现了对彩礼习俗的认可和指引,对彩礼利益关系给予了有力的调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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