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学校安排的校企合作实训,是强制性要求我们去指定企业实训,校方说我们不参加学校安排的实训就不给毕业证,到指定企业实训后,发现实训与自己在学校所学的专业根本毫无关联,工资还是同一时间入职的社招同事的一半,学校还说原本实训是没有工资的,现在实训期过了一半要被淘汰,校方说被淘汰或者离职是不给毕业证的,经常加班,动不动还要扣工资,请问企业和校方这样做合法吗?是不是不可以自主实习?对于学校的这种做法,我该怎么办?

其它
2019-05-10 20:21:3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第五条 组织安排学生实习,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学生实习提供必要的实习条件和安全健康的实习劳动环境。不得安排一年级学生到企业等单位顶岗实习;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以及其他具有安全隐患的实习劳动;不得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不得安排学生每天顶岗实习超过8小时;不得通过中介机构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实习工作。
  • 除非劳动者实习前有约定公司不需支付工资,否则公司要给劳动者发放工资的。劳动者可以要求公司实发工资,公司不同意的话就去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一般都可以要到的。前提是劳动者要想办法证明在这个公司工作过,而且证明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可以用录音资料、考勤资料等来作证。
  • 劳动法规定加班是有加班费的,每个公司都会做出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在征得劳动者同意的情况下,依法支付劳动者加班费的,算合法。
      工作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
    21.75÷8×加班小时数×
    1.5倍;
      
      双休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
    21.75÷8×加班小时数×2倍;
      
      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
    21.75÷8×加班小时数×3倍。
      证明加班时间方面的证据主要包括:考勤表、考勤卡、加班审批单、加班通知、监控录像、证人证言、加班时所做工作形成的书面文字记录、电子邮件等。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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