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四人开店 一人退出 每人投资五万股份该怎么分

2019-05-10 10:53:41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风险投资有什么退出方式?
    1、公开上市。公开上市,是指将风险企业改组为上市公司,风险投资的股份通过资本市场第一次向公众发行,从而实现投资回收和资本增值。
    2.股份回购。如果风险企业在渡过了技术风险和市场风险,已经成长为一个有发展潜力的中型企业后,仍然达不到公开上市的条件,它们一般会选择股权回购的方式实现退出。
    3.兼并与收购。兼并与收购是风险资本退出的比较常用的一种方式,是风险投资商在时机成熟的时候,通过并购的方式将自己在风险企业中的股份卖出,从而实现风险资本的退出。
    4.破产清算。破产清算是在风险投资不成功或风险企业成长缓慢、未来收益前景不佳的情况下所采取的一种退出方式。
  • 股东出资设立有限公司以后,因经济生活的实践却又要求股东退股,原因很多:

    (1)公司经营风险过大,超出股东投资的预期。

    (2)股东死亡。股东依法享有股权列入遗产。
    继承人不愿或者不适宜成为公司股东时,就得将死亡股东的投资从公司中分离出来。

    (3)股东离异。当股东婚变,作为非股东一方配偶很难参加对人合性要求比较高的有限公司。
    非股东的配偶常要将股东权益的一半从公司中抽取出来变现交割。

    (4)小股东遭遇控股股东压榨而欲退股。

    (5)公司陷入僵局。

    (6)股东的出资面临法律强制执行。

    (7)其他情形如股东长期患病不能参加公司管理、股东乔迁异地或者国外而要求退出公司、股东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故急需资金等。

    公司法第36条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与05年修改前公司法相比,新公司法只是把原来的“抽回出资”变更成为“抽逃出资”,一字之差,却建立起一项新的法律制度。与新公司法第75条关于公司回购股东股份的规定配合适用,为有限公司的股东找到了一条退出公司的门路。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