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买卖合同纠纷,我不是当事人,只不过钱是从我卡上打过去,现在当事人跑了还欠对方钱,对方起诉了我,我要负什么责任吗

2019-05-09 23:17:2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首先要先分清保证人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
      
    一、若保证人是一般保证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16条的规定:第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对一般保证人来说,原告若仅起诉保证人的,因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所以原告的债权利益无法得到实现。
      
    二、若保证人是连带责任保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16条的规定:第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 p2p借贷是一种网络贷款平台,是民间个人借贷的一种表现形式,对于买卖合同纠纷,《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纷争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rn第十四条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定面积不符,合同有商定的,按照商定处置;合同无商定或者商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置:rnrn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商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rn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息金的,应予支持。买受人认可继续履行合同,房屋事实上面积大于合同商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商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受,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事实上面积小于合同商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息金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两倍返还买受人。rn能够看出,该条限定的是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注:通常出卖人都选择按建筑面积,房屋证登记的也是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定面积不符的处置方案,其中牵涉面积误差比的计量,在《商品房买卖合同》(所在省工商局、建设厅监制的格式合同)中有计量公式:面积误差比=(产权登记面积—合同商定面积)÷合同商定面积×100%,买受人计量出面积误差比后根据此条决定处置方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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