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孙子被人打的眼部受伤,缝合4公分,这算不算轻伤害?

2019-05-09 12:46:4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人身损害赔偿数额不是以是否轻伤为标准的。赔偿涉及的是民事责任问题,而轻伤的概念系刑事犯罪中的概念。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
    要确定赔偿数额,首先要确定赔偿项目,然后根据各赔偿项目标准确定。可根据案情选择的赔偿项目为,因就医治疗而发生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食宿费等,造成残疾的,可要求残疾辅助器具费及残疾赔偿金等,同时还可以根据案情要求精神损害抚慰金。
  • 是否构成刑法上的轻伤,必须经过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的法医进行鉴定,如果构成轻伤,则承担刑事责任同时附带民事诉讼;如果不构成轻伤,而是轻伤害,则构成民事侵权,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从你的案件来看,如果仅仅是留有色差的话,我认为构成轻微伤。
    起诉民事侵权赔偿较好。
  • 伤害案件,应当做伤情鉴定,建议及时报警,公安机关受理后会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是否构成轻伤应当进行法医鉴定,部位不同,要求的伤害面积、长度、深度也不同,应当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鉴定。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3.1 重伤  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  
    3.2 轻伤  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3.3 轻微伤  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  相关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七条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应当对人身损伤程度和用作证据的痕迹、物证、致伤工具等进行检验、鉴定。
  • 关于打伤人减刑的问题: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对赔钱减刑的适用范围进行了明确。
      
    14、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中的从“宽”,主要是指对于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的犯罪,或者罪行虽然严重,但具有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以及主观恶性相对较小、人身危险性不大的被告人,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于具有一定社会危害性,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行为,不作为犯罪处理;对于依法可不监禁的,尽量适用缓刑或者判处管制、单处罚金等非监禁刑。
      
    15、被告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但犯罪情节轻微,或者未成年人、在校学生实施的较轻犯罪,或者被告人具有犯罪预备、犯罪中止、从犯、胁从犯、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等情节,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对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做好善后、帮教工作或者交由有关部门进行处理,争取更好的社会效果。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