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是不是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就可以了。

离婚
2019-05-09 11:35:1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所谓自愿离婚是指,男女双方对离婚完全自愿,没有丝毫勉强,或受第三者干涉和指使,同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也已双方协商达成协议的。只要具备了这些条件才算是自愿离婚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协议离婚。《婚姻法》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属于自愿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已有适当处理时,应即发给离婚证。
    三、协议离婚当事人双方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离婚后的财产分割问题一直是离婚矛盾的导火索,不管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都必须对当事人的财产进行一定比例的划分。如果婚姻关系当事人不能对离婚后的子女和财产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作出适当处理的话,则不能通过婚姻登记程序离婚,而只能通过诉讼程序离婚。
  • 诉讼离婚的过程:
    1、去法院立案、缴纳诉讼费;
    2、领取开庭传票,等候开庭;
    3、开庭审理;
    4、领取判决。诉讼离婚需要准备基本的资料:
    1、起诉状;
    2、双方的身份资料;
    3、结婚证;
    4、小孩出生医学证明或户口本;诉讼离婚的时间: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从案件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会出结果。如有其他疑问,可来电咨询!
  • 如果双方对于离婚及财产及子女抚养均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协议离婚,到民政局办理手续即可,如果女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就财产或者子女抚养达不成一致意见,男方只能在女方分娩后一年才能到法院起诉离婚。 如果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你们无法分割。
  • 如果有以下情况出现,当事人是不能通过民政机关办理协议离婚手续的:  
    1.一方要求离婚的。也就是说,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的,要求离婚的当事人只能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2.双方要求离婚,但是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只能通过法院解除婚姻关系。虽然双方都同意离婚,但是对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分歧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也不能到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手续,而只能通过法院解决双方的争议,从而以诉讼手段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  
    3.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离婚诉讼,而由对方当事人的法定监护人作为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参加诉讼。  
    4.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如果当事人是事实婚姻同居关系,根本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如果现在闹离婚,只能到法院办理离婚手续,民政局不予办理。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当事人双方是在1994年2月1日以前,虽然未登记结婚,但是以夫妻名义在一起同居生活的,构成事实婚姻。但如果现在解除事实婚姻关系,只能到法院办理离婚手续;1994年2月1日以后,男女双方在一起生活,只是同居关系,可以自行解除,不需要到民政局或法院办理解除关系手续,只是双方有财产或子女抚养纠纷,才可直接向法院起诉。  
    5.双方是在国外登记结婚的。随着时代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中国人和外国人结婚,是在外国登记的,或是在港、澳、台注册的,对于不在中国大陆登记的婚姻,当事人要解除,不管双方是否能够达成协议,只能通过人民法院以诉讼方式离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