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变更工作地点,劳动者不同意,可以立即离职吗

2019-05-09 10:47:10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因公司拖欠工资员工能立即提出离职。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注意:劳动者因单位过错提出解除时,要注意最好在辞职通知中列出单位的过错内容,否则很可能会被认为是第三十七条的解除。

  • 1、劳动合同中对于工作地点有具体的约定,这是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中的一个重要条款;
    2、续签合同中如果变更工作地点,必须双方协商一致,如果劳动者不同意的话,则单位可以选择不续签,劳动者也可以选择不续签;
    3、如单位一定要劳动者续签且变更工作地点,劳动者可以不同意。单位执意要这样劳动者你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进行反映或投诉,也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当然劳动者也可以要求单位给予违法的赔偿或补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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