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危险驾驶罪没有造成任何人身事故,没有造成财产损失会判多长时间?能监在执行吗?

2019-05-09 09:53:3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醉酒驾驶被刑拘了,涉嫌危险驾驶罪,是可以办理取保候审的,只要符合下列条件,这是刑事案件,找刑事律师就可以。
    1、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2、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因产品质量导致消费者财产损失的,可以要求损害赔偿,财产损害赔偿包括:
    1、将损害财产恢复原状;
    2、将损害财产折价赔偿;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赔偿。 受害人向生产者、销售者提出损害赔偿的时效期限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超过二年时效,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因缺陷产品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的请求赔偿权,自该产品交付最初使用人时起至缺陷引起的人身财产损失时止,如果该产品自交付最先使用人至事故发生之日超过十年,受损害人的请求赔偿权丧失,如果明示的安全期在十年以上,受损害人仍有损害赔偿请求权。
  •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二条、《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八、将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修改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危险驾驶的行为有:
    1.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2.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3.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定额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设计上述行为,满足我国法律规定的,会够成危险驾驶罪的,要负相关的法律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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