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丈夫已去世,丈夫有两个姐妹,我和我的女儿有义务赡养丈夫的母亲吗?

2019-05-09 07:05:1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对于遗产的继承,首先需要确权,就是确定财产那些属于死者可以作为遗产继承。
    比如:住房。规定是只要婚姻期间取得住房都属于婚后共有财产,不管登记人是夫妻俩谁名字,都属于婚后共有,一人一半权益。
    所以,母亲去世,首先确定住房和其他财产属于死者的份额,然后才可以办理继承公证。凭继承公证书,再办理继承过户手续。
    对于母亲遗产的继承权,首先看有无遗嘱指定继承人,有的话要按照遗嘱执行继承。
    无遗嘱指定继承人,就要按照继承法规定死者第一序列继承人,死者配偶,子女,父母,三方平均分配继承属于死者的那部分遗产。
  • 丈夫死亡后,如果没有留下遗嘱,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就要作为遗产,由有遗产权利的人进行继承。有继承权利的人有,配偶、子女及丈夫的父母。可以平均分,也可以不平均分。
    继承是在一方死亡后才发生法律效力,而婚姻关系续存期间,双方的取得的财产为共同财产,本身就有女方的一半,这和婚姻法没有任何的冲突,因此,不存在空档。
  • 无论子女是否平分家产,成年子女都需要承担赡养义务。成年子女承担赡养义务是我国法定义务,具体可见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04年修正)第四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之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 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不履行赡养义务的,老年人(指年满60周岁的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老年人与家庭成员因赡养发生纠纷的,可以要求有关部门,如子女所在单位或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查明情况后,要强制子女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根据当地的生活标准,判决子女给付一定的赡养费用;也可以根据老年人追索赡养费的申请,在判决作出前,依法裁定子女先行给付一定的赡养费用,以解决老年人的生活急需。
      其次,对于虐待遗弃父母的子女,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虐待,指子女对父母经常以打骂、冻饿、限制自由、污辱人格等方法,从肉体上、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遗弃父母,指子女有赡养义务而拒绝赡养的情节严重的行为。
    虐待父母,情节恶劣的,依照《刑法》第260条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使被害人重伤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对遗弃老人,情节恶劣的,构成遗弃罪,按照《刑法》第261条的规定,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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