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我老公分开都快俩年了,因为我受不了他的家庭暴力,一直有和他谈离婚,但他不愿意和我离婚,总拿孩子威胁我,让我妥协回去我不敢回去,怎样和他离婚

离婚
2019-05-08 19:58:5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如果是受威胁离婚的,不属于赔偿情况,我国婚姻法规定因一方的法定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的,另一方依法享有赔偿请求权,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第一,重婚的,第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第三,实施家庭暴力的,第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威胁离婚不属于赔偿范围。
  •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根据你的描述,你父亲有长期的家庭暴力行为,你们也应掌握了他实施家庭暴力的一些人证、物证,因此你母亲可单方向法院起诉离婚,胜诉基本是肯定的;房子如果是共同财产,应当均分,但你爸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重大过错,你妈可要求他赔偿,从而可以相应减少他的财产份额;此外,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如果你妈属于这种情形,也可要求相应减少你父亲的财产份额。
    哺乳期的小孩以归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外的儿女法院根据谁抚养更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来判决,但10周岁以上的孩子,法院一般会单独征询他/她的意见,并以此为据来考虑其由谁来抚养。
  • 对于对方不离婚法院是否会判离婚:一般情况法院判决离婚的唯一标准就是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如果有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那么法院一般第一次都不会轻易判离,但是法定情形的除外:《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规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