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的身份证出生日期1962年12月的。2017年12月按法定己到退休年龄,单位为我办理退休手续,在劳动部门审批却档案年龄1960年12月开始计算,2016和2017年的社保也正常上激。办理手续时社保局把2016,2017的社保退回,次月开养老金,并且是按15年的基数计算的,请问16,17年这两年的养老金能补发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5-08 15:12:4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职工已参加养老保险办理流程
    职工原单位已建有个人养老金帐户以及单位需要个人账户转移的按照以下流程办理:
    1、参保人到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参保人持缴费凭证、户口、身份证等到新就业地社保机构申请接续关系;
    3、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
    4、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联系函》后将清理申请人的参保缴费是否有欠费并办理养老保险基金划转,终止申请人在当地的参保关系,向新参保地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5、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相关手续
    记得携带好相关办理材料,如身份证及户口本;《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等等。
  • 单位不缴纳社保可以到社保局进行仲裁。
    单位必须给在职员工办理社保,社保是法定的,《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
    1、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2、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3、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劳动者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如果发现用人单位没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可以请求其补缴,不补缴的可以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劳动者的工资用人单位拖欠发放的,劳动者有权利请求佣人单位发放,用人单位不发放的可以申请仲裁。
  • 社保缴费基数,是计算用人单位和参保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数额的基础数据。德州市201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日前确定,每月最低缴费基数为2150元,最高为10749元。  2013年德州社保缴费基数确定,月最低缴费基数2150元  3月26日从德州市社保中心获悉,我市201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日前确定,每月最低缴费基数为2150元,最高为10749元。
    申报核定工作将于4月1日开始。  社保缴费基数,是计算用人单位和参保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数额的基础数据。缴费基数的高低决定缴费额的多少,影响参保职工社会保险待遇的高低,缴费基数越高,社会保险待遇就越高。
    参保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以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基数,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等组成。  2013年我市按照2012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确定最低缴费基数为2150元,最高缴费基数不超过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即10749元。
    为维护普通职工的合法权益,对欠缴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的企业,在岗职工按60%申报缴费基数的,企业高层管理人员不得按300%申报,最多按100%确定其缴费基数。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2013年的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经本人申请,可仍按照上年度的最低缴费基数1910元的标准执行。
      据悉,社保缴费基数按自然年度进行申报,自2013年1月至2013年12月为一个缴费年度。为提升办理效率,社保部门开通了网络申报渠道,在职职工25人及以上的企业一律采用网上申报方式进行申报。
    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无需申报,在缴纳2012年社保费时由社保征缴系统自动生成缴费计划。  4月1日至4月30日,所有在市直参保缴费的单位,只要生产经营正常,能够按时发放职工工资的,都应按照申报核定社保缴费基数工作日程安排申报相关材料。
    5月1日至5月13日,市社保中心将对未按规定正常申报或申报不合格的单位下达《社会保险稽核意见书》,被稽核单位须在规定时限内进行申报和整改。5月14日至5月20日,对没有按照规定整改的单位,根据有关规定,将直接确定缴费基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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