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人,男,50岁,患继发性肺结核(耐药性)6年,一直持续治疗中,经南充市XX及相关医疗单位鉴定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能不能办理病退?

2019-05-08 12:24:0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对于劳动者年龄达不到病退要求(即男不满50周岁,女不满45周岁),且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已经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如果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可以办理退职,按月领取退职生活费;如果年龄达到病退要求,但缴费年限不满15年或过渡期内缴费不满10年的,退职待遇一次性支付,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 部分劳动能力丧失的赔偿规定如下:  丧失劳动能力的损害赔偿范围,各国立法一般规定三项:  一是丧失或减少劳动能力的损失;  二是增加生活上需要的费用;  三是精神慰抚金。  德国法除规定上述内容之外,还在第845条规定了对失去劳务的赔偿权,它与劳动能力丧失的赔偿不完全一致。  在我国,对劳动能力丧失的赔偿,只能按照现行立法及司法解释确定范围,通常认为包括:一是受害人的生活补助费;二是受害人支出残疾用具费;三是残废者致残前扶养的间接受害人的抚养费。对于致残的伤害治疗所需的医疗费、误工工资、护理费等费用以及特殊治疗的医疗费,都可以按照侵害健康权的常规赔偿原则去确定。本书着重讨论生活补助费的赔偿,对于残废用具费、间接受害人的扶养费,只作简单的探讨。  
    (一)生活补助费赔偿  关于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的赔偿,民法通则第119条只规定了一个原则,没有规定计算的办法。最高人民法院贯彻民法通则的司法解释第146条简要地规定为:“赔偿的生活补助费,一般应补足到不低于当地居民基本生活费的标准。”可以参照的另一个依据,是国务院颁发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37条第
    (5)项,即:“残废者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各地在适用民法通则的上友谊赛规定和司法解释的时候,有不同的作法,如:  
    (1)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掌握的标准是:一般应补足到不低于当地居民基本生活费的标准。残废者有工资收入的,生活补助费的赔偿,可以按照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但工资收入超过当地居民基本生活费的3倍的,按3倍计算。残废者无工资收入或者工资收入低于当地居民基本生活费的。其生活补助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基本生活费的标准计算。这种办法坚持了司法解释的原则,但在具体计算上,是以工资减少计算数额的,只有在残废者无工资收入或低于当地基本生活费标准时,才按其基本生活费计算。就目前来说,这是一个最利于受害人的办法,是所得丧失说的一个折衷办法。  
    (2)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掌握的标准的是:赔偿残废受害人的生活补助费,一般不应低于当地居民基本生活费的标准给付。凡残废后尚能劳动,每月均有固定收入或实际上已享受“劳保”待遇,以及每月收入虽为固定,但月收入不低于当地生活费标准的,不再判付生活补助费。这种掌握的标准,是最严苛的,是严格地按照生活来源丧失原则确定的方法,对于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是十分不利的。这种办法,有很多地方予以采用。  
    (3)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采取第2种办法确定生活补助费的范围,但将“居民基本生活费”改为“居民平均生活费”。有的省高级人民法院也基本采取第2种办法,但对于有部分劳动收入的不再判给生活补助费,因伤残减少收入的,可适当给予一次性补偿。这种对第二种办法采取适当改进的办法,显然使受害人谋求赔偿的地位得到了一点改善。
  • 病退是指因职业病而提前退休,退休待遇与正常退休一样。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经市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缴费年限达到规定年限的。  
    一、企业职工退休:国家规定,男性职工年满60周岁,女性干部年满55周岁,女性工人年满50周岁,且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的(其中,97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在2006年-2010年内缴费满10年不满15年的),可办理退休,按月领取养老金。企业职工病退:对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已经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如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且缴费年限同上,可办理病退。病退属于退休的一种,可按月领取养老金。企业职工退职:对于年龄达不到病退要求(即男不满50周岁,女不满45周岁),且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已经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如果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可以办理退职,按月领取退职生活费;如果年龄达到病退要求,但缴费年限不满15年或过渡期内缴费不满10年的,退职待遇一次性支付,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退休:国家规定,男职员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且工作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可办理退休,按月领取养老金。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病退:对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已经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如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且工作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可办理病退。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退职: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已经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如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则只能办理退职,按月领取退职生活费。  
    1、工作年限不满10年;  
    2、男不满50周岁,女不满45周岁。  
    三、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的退职人员按月领取退职生活费的,与退休人员一起,根据国家调整离退休人员待遇的文件中的相关规定调整退职生活费,但幅度会小于退休人员。
  • 劳动能力鉴定费一般是由单位承担的,不由社会保险进行报销。法律规定详情如下: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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