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16年7月,我与他人签订了一份房屋转让协议,当时房子为期房,先交了5万元押金(如有一方毁约,双倍返还)。16年12月,新房交付,按协议,对方把钥匙交给我,我又付了30万元。余款按协议,过户时一次性交清。17年3月,我与装修公司签了合同,交了定金12000元,与家具公司签了合同,交了定金5000元。17年4月5日,对方提出,现在房价涨的快,他想毁约。我想请教一下,对方除了双倍返还押金以外,我这17000元的定金损失是不是也要对方赔付?

2019-05-08 12:19:2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贷款没还完,可以过户。但是,房产证没办的情况下,过户情况就需要先了解一下你房产证的办理情况了。如果已在房管局备案,可以过户。双方到房管局取消备案,更名就可以了。还没有备案的话,直接办理更名,接下来的备案和房产证办理流程,由购房方办理就是了。
  • 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不超过20%),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替代物。定金合同是从属于主合同的从合同,其成立的前提是主合同已经成立生效。
    “定金”在法律上有明确的概念:它既是履约的保证,又是一种支付,同时还是一种赔偿,即通过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来表明合同双方有意并要真诚履行签订的合同,如果购房者违约,定金不退,如果开发商违约,就要向购买方双倍返还定金。
    在法律上有明文规定定金的灵敏额不能超过合同总价的20%.
  • 按法律规定,期房转让是国家法律禁止的,只要是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都是不能转让的。如果房主、购房人与开发商三方达成一致意见,看情况可以转让。从法理上分析,预购房的转让不是房屋的转让,而是预购合同的转让,   期房可以转让吗?   由于不动产买卖的特殊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下列房地产,不能转让:
    (六)、未依法登记取得权属证书的”,但该条限定的是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不动产,并未涉及”楼花”。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商品房预售的,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问题,由国务院另行规定”。但是国务院至今没有作出规定,建设部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对此也没有规定。最新的《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此作出明确规定,填补了这一法律空白。   该《办法》第四十四条,预购人在预售登记后、商品房竣工前转让其预购的商品房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付清预售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的总价款的,预购人应当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同意;   
    (二)已付清预售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的总价款的,预购人应当将其转让预购商品房的情况书面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 转让预购的商品房的,预购人与受让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依照本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到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预售登记。   从法理上分析,预购房的转让不是房屋的转让,而是预购合同的转让,《办法》明确了与购房转让的合法性,同时对转让程序进行了规定。   相关内容链接:   合肥新政规定八种可退房情况,期房转让需满足的4种情形。   
    (一)8种情况下买卖双方可协商退房   
    1、因备案合同约定的原因导致交易双方解除合同的;   
    2、因买受人出国留学或定居的(需提交国外入学通知书或定居许可证明);   
    3、因买受人工作调动到外地的(需提交外地单位工作证明);   
    4、因买受人购房贷款未获批准的(需提交金融机构未批准购房贷款的证明材料);   
    5、因买受人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或发生重大意外急需医疗资金的(需提交救治医院的诊断证明);   
    6、在同一项目换购商品房的(需提交换购商品房买卖合同);   
    7、因买受人已故继承人申请退房的(需提交继承权公证);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4种前提下期房可转让   
    1、直系亲属、配偶之间变更买受人;   
    2、夫妻因解除婚姻关系,买受人需变更为另一方;   
    3、多个买受人共同购买商品房,其中部分买受人解除商品房买卖关系;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根据我国《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审理房地产案件,应尊重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只要双方当事人的约定不违反法律政策,不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就应维护合同的效力
    ”“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