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人16,我于今年7.20经一中介人介绍进了一个厂,然后厂里面要求做两个月做到9.20结工资。一个小时按12块钱算,未做满两个月,按一个小时十块钱并扣一天工资。我跟中介讲我做一个月(8.20)中介公司同意,并没有跟中介签任何合同,直接跟厂里面签了一份劳役合同。厂里面的规定是押一个月工资,我于8月20号准备辞职的时候。8月份工时表是244.5工时,厂方说找中介结,并且让我公时表里面扣了一天工资24个小时,也就是224.5个工时,帮我去找中介结工资。我找到中介,中介说因为厂方没有给工资给他们,他们就给我结了500块钱。还说从我的,公,工资里面扣380介绍费。这个介绍费,我进厂的时候他们并没有跟我讲扣380的介绍费。然后我剩1231元没结。并且让我在,工资表里面签上我已领工资,然后让我签字。说剩下的钱,7号的时候微信转给我。然后一直拖,一直拖,拖到现在。他们现在给我回复的原因是:因为当时说我是社会工,然后我走的时候,我说我是学生工。他们说厂里面,不给他们中介公司发工资,因为,只要社会工。还说我给他们中介公司带来的麻烦。我想问我的工资还能结吗?如果我找他们要他们到时候会不会说我已经签了已领工资

2019-05-08 02:13:5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调岗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用人单位必须先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未经劳动者同意,用人单位单方面调整岗位,原则上是无效的;
    2、如果用人单位是生产经营需要的调岗,且调岗具有合理性,不存在侮辱或惩罚性质,工资待遇不降低,与劳动合同约定的岗位之间存在相关性,则调岗有效;你作为劳动者应该遵守。当然,调整岗位的合理性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反之,用人单位是基于迫使劳动者离职而调整岗位,劳动者是可以拒绝的。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服从安排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就属于违法解除;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本人工资,即2N;
    3、如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也是有权调整岗位的。当然,用人单位主张劳动者不胜任工作也是需要提供证据的。劳动者拒绝调整岗位的,用人单位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属于合法解除,但是用人单位也是应该支付经济补偿,即N。
  • 公司不给工资怎么办

    1、收集、保留证据,依托劳动执法部门解决

    (1)最简单的方法是收集企业拖欠工资的证据,以证据为基础,投诉其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

    (2)直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依据仲裁的结果,下达的裁决书,向单位索赔,如果还不赔,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通过法院的判决,强制公司支付工资。

    向法院提起起诉,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除此以外,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你加付赔偿金。
  • 婚姻存续期间的工资收入的存款余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是共同财产都平均分割,但双方也可以协商达成分割方式。
      《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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