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提出离婚,女方不同意,是否可以通过起诉来离婚?起诉的费用由谁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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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现有法律规定,离婚的途径有二种:
一、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核准颁发离婚证;
二、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调解离婚或判决准予离婚。
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的婚姻关系的诉讼请求,当然如果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应一并提出。
起诉离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原告必须是与本案直接利害关系的人。
(2)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3)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无论是女方还是男方,只要符合离婚起诉条件,就可以提出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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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子女已经是成年人,与分割财产没有关系。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配,无论哪一方先提出离婚,都不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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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有下列三种情况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一、女方在怀孕期间,是指女方从受孕之日起至分娩之日的一段时间;
二、分娩后一年内,即从婴儿出生之日起一年内不能提出离婚;
三、女方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即从女方人工流产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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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提起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在现实生活中是一个非常常见的问题。大家看到这个问题,可能最直观的想法就是,主张离婚的一方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不就行了!是的,这个办法可能大家都知道,但这不是唯一的,也不是最好的解决问题的方法,而是遇到这种情况的当事人,在没有其他办法的前提下,最后采取的无奈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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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