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丈夫失踪二年多妻子如何申请离婚要什么手续身份证过期可以吗

离婚
2019-05-07 10:05:3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失踪或下落不明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离婚。法院受理后,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被告,如被告仍未找到,法院则以缺席判决的方式作出是否准予离婚。
    被告下落不明或失踪满两年的,法院会判准予离婚;对于下落不明或失踪未满两年,又无其它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法院会判决不准离婚。  虽然法律赋予了夫妻一方以上权利,但根据笔者多年实务经验,很多法院考虑到婚姻关系是一种依附人身性质的法律关系,一旦判决解除婚姻关系,即使错判,也无法通过重审方式恢复婚姻关系,因此为防止起诉离婚方恶意离婚或独占财产等而故意隐瞒对方踪迹,一般在立案受理和判决时都十分谨慎和保守处理。
    司法实践中,法院往往以起诉离婚方无法提供对方当事人的住所为由而不予受理,即使受理了,又以各种理由一再延长审判期限,或不判决离婚。对于那些恶意失踪遗弃家庭成员的人,这种做法过分保护了他们的利益,反而令无过错的起诉离婚方无法解除婚姻关系并重新组织正常的婚姻家庭
      因此,针对此类型案件,离婚起诉方一定要请有经验的律师作为代理人介入诉讼,律师通过诉讼技巧解决以上实际问题。例如解决被告的住所地问题,一种方法是,如果被告有联系方式,但无固定住所的,就如实把被告的联系电话写在诉状上,地址写为原告的住址,这样一来,被告在接电话后,迫于法律的威力,一般也会主动到法院去拿传票;其二是,明确知道被告在外省务工的地址,这种情形就直接在诉状中将其现住地列为“文书送达地址”,由法院邮寄送达;其三是,又不知电话,又不知在外的住址的,只有将被告住址列为其父母所在地址,因为法律规定,同住的成年家属可以签收传票;其四是,上述情形都不管用的,只有在诉状中将被告住址列为原告的住址,在法院无法送达时,再要求法院公告送达,而公告送达实际上是推定送达,即只要在省级报刊上公告时间一届满,就推定已经送达给被告。
    律师还将适当运用相关证据,可引导法官运用自由裁量权,一旦证实杳无音讯者为恶意失踪或下落不明,就会判决准予离婚。
  • 大部分离婚的夫妻离婚都想要速战速决,不想拖太久,但如果采用起诉离婚,肯定一时半伙是很难离的,因此怎样起诉离婚最快也就成为了很多人比较关心的问题
    一、起诉离婚的话,如果是简易程序最长3个月、普通程序最长6个月;而且要看当事人的运气了,因为每个案件法院都是要进行排期的;运气好的话,一个半月,或者一个月就差不多了。案件的审理时间其实很短,程序也都不复杂;关键就是等待的时间可能比较长。
    二、但有一点要注意,如果仅以感情不和为由起诉离婚;第一次诉讼法院基本判不离。
    三、如果真的想速战速决,尽快离掉,那就最好在法院进行调解时就达成一致,调解离婚,这样就不用等待后面的审理、等待、判决的漫长时间了。

  • 1、一方当事人向法院起诉离婚;
    2、法院按一方当事人提交的邮寄地址送达法律文书,若被退回,初步证实对方下落不明;
    3、由起诉方当事人或法院向有关部门收集另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杳无音信的补强证据,进一步认定对方法律文书地址无法直接送达;起诉方先到下落不明一方的住所地或是经常居住地的公安机关,要求公安机关出具证明,证明对方已经下落不明。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不会出具一方下落不明的证明,因此一方离家出走后,另一方应及时到当地派出所公安机关报案,保存报警回执,日后可据此要求派出所公安机关出具一方下落不明的证明,作为诉讼的有力证据,一旦诉诸法律,可省去调查取证的诸多麻烦。
    4、由法院在公告栏和相关媒体上刊登公告,进行公告送达。在公告中告之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不及时参与诉讼的法律后果。公告期国内案件六十日,涉外案件六个月。
    5、公告期满,视为送达,进行缺席开庭和判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