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2008年入职,2010年公司才给我买社保,前两年的社保能再补缴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5-07 09:06:0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因此,用人单位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的义务,如果单位不交社保,劳动者可以去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去投诉。
  • 在我国劳动法中,规定了劳动者按时领取工资,同时依法享受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待遇。公司也应当依法遵守,否则,劳动者有权到爱劳动仲裁委员会请求仲裁并要求公司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金。
  • 社保就是所谓的“五险一金”,即是指:养老、保险、失业、工伤、生育五种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一金)。其具体的缴纳比例如下:
    养老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21%,你自己缴纳8%;
    医疗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9%,你自己缴纳2%外加10块钱的大病统筹(大病统筹主要管住院这块);
    失业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2%,你自己缴纳1%;
    工伤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
    0.5%,你自己一分钱也不要缴;
    生育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
    0.8%,你自己一分钱也不要缴;
    住房公积金: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8%,你自己缴纳8%。
  • 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交劳动仲裁申请书,经审查,仲裁委员会收到劳动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决定不予受理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请人;决定立案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发出书面通知,同时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要求其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书和证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