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的情况是因为男友家里赔偿拆迁款,但是是按人头来赔偿的,所以才着急登记,假设男方得到了赔偿款要和我离婚,请问这些赔偿款算是共同财产吗

离婚
2019-05-07 08:21:2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协议离婚的过程中,夫妻双方可以关于离婚时的财产分割事宜进行协商,协商后,夫妻双方可以通过签订离婚协议书的方式,来使自己的关于离婚财产分割的约定具备法律约束力。双方完成了的离婚协议,应当写明什么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关于这部分共同财产具体应当如何进行分割,并依法将该离婚协议在到民政部门进行登记时,进行依法备案。
    备案后,双方应当依法进行遵守不能够肆意的反悔,否则另一方可以到法院依法进行起诉请求对方依照协议进行履行。
  • 夫妻共同财产的限定
    第十八条对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范围作了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之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因此,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但要注意的是同居期间“共同财产”是双方共同所得收入和购置的财产,重点在于共同所得,而一方所得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在对方没有辅助性劳动和提供生活帮助的情况下应归该一方个人所有。
    以夫妻名义同居期间共同财产分割,应充分考虑双方的男女关系、经济关系、对共同生活的贡献、同居的“程度”和“时间”,以及公序良俗等因素,其间所得财产不能简单地认定到底是共同共有按份共有还是个人所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