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女方十九岁与大我七岁的男人结婚,他当时有过一次婚姻,没有结婚证,没有孩子,我跟他结婚也没有结婚证,有孩子,对我实施过家暴,我想咨询一下我的这种情况当初结婚给的十万元彩礼需要退还吗

2019-05-07 06:44:0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三、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四、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 返还彩礼的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下称《婚姻法解释
    (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我国法律规定双方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进行离婚。如果双方中一方支付了彩礼,在离婚时,双方没有进行结婚的法律规定手续的办理,或者结婚之前给付彩礼后给该方的生活造成巨大困难的,离婚时双方如果可以约定将彩礼返还的,只需要在离婚协议中写明即可,如果不嗯能够达成合意,可以到法院请求另一方返还彩礼,法院会依法支持。
  • 离婚彩礼返还的相关婚姻法规
    《婚姻法解释二》(2004年4月1日公布实施)关于离婚彩礼返还的规定: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法发〔1993〕第32号)第18条规定:“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产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
    对取得财产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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