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合肥拆迁了,是买地皮盖的,请问我在农村的房屋如果拆迁,还可以享受拆迁待遇吗,我的户口还在农村

拆迁补偿
2019-05-07 04:10:5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关于你的问题作如下答复:
    1、各地拆迁政策不一样,但多数是将房屋补偿和土地补偿分开的,土地补偿会多些。
    2、如果你们子女的户口都迁出村集体的,那么你父母过世后,土地使用权不能继承,你们只能继承地上房屋,等房屋灭失后,宅基地由村集体收回。
    3、要想获得村集体宅基地必须要具备集体成员资格,也就是说户口要在本村。

  • (三)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问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它的具体计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十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一般是指在集体经济组织所在村、组生产生活,依法登记常住户籍并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权利义务关系的人。仅凭户口在村子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恐怕还不够。
    还要有在本村居住生活、以从事本村农业生产作为主要生活来源、按时缴纳村民应缴的各种税费提留等条件,才能认定为本村农民,享受村民待遇。 自户口迁入时起,未在户口所在地生产、生活,未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权利义务关系,不以该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的;丧失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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